隨著以前的演變,出現了一些重大的藝術變化,而另一些則是對先例風格的拒絕。定義古典時代音樂的大部分內容可以看作是對巴洛克時期美學價值和標志的拒絕。
GALANT或“敏感風格”音樂作為巴洛克和古典時代之間的墊腳石
巴洛克和古典音樂并存了一段時間。在巴洛克時期真正結束之前,音樂品味經歷了各個過渡階段。巴洛克晚期是一種稱為“洛可可式”的新藝術風格。洛可可式(Rococo)以更輕巧,更俏皮的風格脫離了巴洛克藝術。巴洛克藝術和建筑裝飾精美,裝飾華麗。
在音樂中,洛可可風格被稱為Galant風格或敏感風格。比巴洛克音樂更優雅,更內斂,但也不太嚴肅。作曲家更喜歡這種時尚風格,因為它更加和諧。然而,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格蘭特風格的裝飾物是淺薄的,而僅僅是裝飾性的,這與啟蒙運動的哲學性,有序的偏好并不一致。因此,與巴洛克藝術價值和形式的最終更強的突破。
巴洛克音樂與古典音樂之間的明顯區別
您可以看到古典時代的特征,其特征是自然,簡單的風格,被認為反映了客觀的品味標準,與巴洛克音樂相比,它具有明顯的釋放力:
巴洛克音樂更為華麗,主要是復調音樂,具有更復雜的紋理,這給它帶來了極為不自然的聲音,而古典時代音樂則使用了其更簡單的紋理來提供更自然,旋律的氛圍。
古典時代的音樂有著線性的基礎,每個清晰的,單獨的短語都有各自的情感中心,而巴洛克式的音樂則以旋律和有節奏的模式循環,專注于一種情緒。
古典時代的作曲家取消了低音連續音,這是固定,連續的伴奏,是巴洛克風格的節奏和諧音基礎。作曲家為每首與旋律均等存在的作品創作了特定的伴奏低音線條和和聲。
古典時期的作曲家提供了更多的符號,這是因為節奏和動力學帶來了許多藝術上的繁榮,并且所有部分都被編寫成貫穿整個作品的凝聚短語。
大鍵琴在音調上具有濃郁的巴洛克風格音樂,與古典時代聽眾所喜歡的更自然的音色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例如弦樂和木管樂器。
從曼海姆學校到維也納古典風格
在美瀚學校,總部設在德國的宮廷,在此期間,巴洛克和古典和過渡風格之間的重疊增長。曼海姆作曲家工作于18世紀中葉,是古典音樂規范的早期采用者和創新者,后來在古典時代中得到了更充分的發展和編纂。曼海姆(Manheim)學校的作曲家卡爾·斯坦米茨(Carl Stamitz)是這個時期的典范。他的作品展示了加蘭特風格的一些元素以及奏鳴曲形式的運用。
到了18世紀后期,古典時代達到了維也納古典風格的高度,有時也被稱為維也納第一學派。維也納是歐洲的藝術和文化中心。所有偉大而優秀的作曲家都聚集在這里,包括莫扎特,海頓和貝多芬。
在古典時代的中后期,交響曲和奏鳴曲等編纂的音樂形式得以確立。貝多芬的F大調作品《弦樂四重奏》也證明了這也是古典時代音樂價值的最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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